JavaScript的模块化:封装(闭包),继承(原型)

Posted by yangchw on June 4, 2013

随着用户体验被越来越重视,前端的 JavaScript 越来越流行。看起来随随便便的 JavaScript 其实也可以像 Java 一样进行封装继承,只是看起来没那么明显而已。今天看了这篇文章,讲得非常好,有种顿悟的感觉,下面简单记录一下并加入一些自己的观点,更详细的看原文吧。

我们试图在页面上维护一个计数器对象 ticker ,这个对象维护一个数值 n 。随着用户的操作,我们可以增加一次计数(将数值 n 加上 1 ),但不能减少 n 或直接改变 n 。而且,我们需要时不时查看这个数值。

门户大开的 JSON 风格模块化

var ticker = {
    n:0,
    tick:function(){
        this.n++;
    },
};
`</pre>

这种方式书写自然,而且确实有效,我们需要增加一次计数时,就调用 `ticker.tick()` 方法,需要查询次数时,就访问 `ticker.n` 变量。但是,模块的使用者被允许自由地改变 n ,比如调用 `ticker.n–` 或者 `ticker.n=-1`。。我们并没有对 `ticker` 进行封装, `n` 和 `tick()` 看上去是 `ticker` 的“成员”,但是它们的可访问性和 `ticker` 一样,都是全局性的(如果 `ticker` 是全局变量的话)。在封装性上,这种模块化的方式比下面这种更加可笑的方式,只好那么一点点(虽然对有些简单的应用来说,这一点点也足够了)。

<pre>`var ticker = {};
var tickerN = 0;
var tickerTick = function(){
    tickerN++;
}

tickerTick();
`</pre>

值得注意的是,在 `tick()` 中,我访问的是 `this.n` ——这并不是因为 `n` 是 `ticker` 的成员,而是因为调用 `tick()` 的是 `ticker` 。事实上这里写成 `ticker.n` 会更好,因为如果调用 `tick()` 的不是 `ticker` ,而是其他什么东西,比如:

<pre>`var func = ticker.tick;
func();
`</pre>

这时,调用 `tick()` 的其实是 `window` ,而函数执行时会试图访问 `window.n` 而出错。

> JSON风格的模块化其实只是定义了一个模块的组织方式,并没有进行封装,它的成员其实都是全局变量。

## 作用域链和闭包

<pre>`var config = {
    nStart:100,
    step:2
}

function ticker(config){
    var n = config.nStart;
    function tick(){
        n += config.step;
    }
}
console.log(ticker.n); // -&gt;undefined
`</pre>

JavaScript 中只有函数具有作用域,即在函数体外无法访问函数内部的变量。上面的例子,从 `tick()` 到 `ticker()` 再到全局,这就是 JavaScript 中的“作用域链”。

可是还有问题,那就是——怎么调用 `tick()` ? `ticker()` 的作用域将 `tick()` 也掩盖了起来。解决方法有两种:
  • 1)将需要调用方法作为返回值,正如我们将递增 n 的方法作为 ticker() 的返回值;
  • 2)设定外层作用域的变量,正如我们在 ticker() 中设置 getN

    代码如下

    `var getN;
    function ticker(config){
        var n = config.nStart;
        getN =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return n;
        };
        return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n += config.step;
        };
    }
    
    var tick = ticker({nStart:100,step:2});
    tick();
    console.log(getN()); // ->102
    `

    这时,变量 n 就处在“闭包”之中,在 ticker() 外部无法直接访问它,但是却可以通过两个方法来观察或操纵它。

    在本节第一段代码中, ticker() 方法执行之后, ntick() 就被销毁了,直到下一次调用该函数时再创建;但是在第二段代码中, ticker() 执行之后, n 不会被销毁,因为 tick()getN() 可能访问它或改变它,浏览器会负责维持n。我对“闭包”的理解就是:用以保证 n 这种处在函数作用域内,函数执行结束后仍需维持,可能被通过其他方式访问的变量 不被销毁的机制。

    可是,如果我需要维持两个具有相同功能的对象 ticker1ticker2 ,那该怎么办? ticker() 只有一个,总不能再写一遍吧?

    new 运算符与构造函数

    如果通过 new 运算符调用一个函数,就会创建一个新的对象,并使用该对象调用这个函数。在我的理解中,下面的代码中 t1t2 的构造过程是一样的。

    `function myClass(){}
    var t1 = new myClass();
    var t2 = {};
    t2.func = myClass;
    t2.func();
    t2.func = undefined;
    `

    t1t2 都是新构造的对象, myClass() 就是构造函数了。类似的, ticker() 可以重新写成。

    `function TICKER(config){
        var n = config.nStart;
        this.getN =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return n;
        };
        this.tick =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n += config.step;
        }
    }
    
    var ticker1 = new TICKER({nStart:100,step:2});
    ticker1.tick();
    console.log(ticker1.getN()); // ->102
    var ticker2 = new TICKER({nStart:20,step:3});
    ticker2.tick();
    ticker2.tick();
    console.log(ticker2.getN()); // ->26
    `

    习惯上,构造函数采用大写。注意, TICKER() 仍然是个函数,而不是个纯粹的对象(之所以说“纯粹”,是因为函数实际上也是对象, TICKER() 是函数对象),闭包依旧有效,我们无法访问 ticker1.n

    原型 prototype 与继承

    上面这个 TICKER() 还是有缺陷,那就是, ticker1.tick()ticker2.tick() 是互相独立的!请看,每使用 new 运算符调用 TICKER() ,就会生成一个新的对象并生成一个新的函数绑定在这个新的对象上,每构造一个新的对象,浏览器就要开辟一块空间,存储 tick() 本身和 tick() 中的变量,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。我们期望 ticker1.tickticker2.tick 指向同一个函数对象。

    JavaScript 中,除了 Object 对象,其他对象都有一个 prototype 属性,这个属性指向另一个对象。这“另一个对象”依旧有其原型对象,并形成原型链,最终指向 Object 对象。在某个对象上调用某方法时,如果发现这个对象没有指定的方法,那就在原型链上一次查找这个方法,直到 Object 对象。

    函数也是对象,因此函数也有原型对象。当一个函数被声明出来时(也就是当函数对象被定义出来时),就会生成一个新的对象,这个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指向 Object 对象,而且这个对象的 constructor 属性指向函数对象。

    通过构造函数构造出的新对象,其原型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。所以我们可以在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上添加函数,这些函数就不是依赖于 ticker1ticker2 ,而是依赖于 TICKER 了。

    为了访问闭包中的内容,对象必须有一些简洁的依赖于实例的方法,来访问闭包中的内容,然后在其 prototype 上定义复杂的公有方法来实现逻辑。实际上,例子中的 tick() 方法就已经足够简洁了,我们还是把它放回到 TICKER 中吧。下面实现一个复杂些的方法 tickTimes() ,它将允许调用者指定调用 tick() 的次数。

    `function TICKER(config){
        var n = config.nStart;
        this.getN =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return n;
        };
        this.tick = function(){
            n += config.step;
        };
    }
    TICKER.prototype.tickTimes = function(n){
        while(n>0){
            this.tick();
            n--;
        }
    };
    var ticker1 = new TICKER({nStart:100,step:2});
    ticker1.tick();
    console.log(ticker1.getN()); // ->102
    var ticker2 = new TICKER({nStart:20,step:3});
    ticker2.tickTimes(2);
    console.log(ticker2.getN()); // ->26
    
    

这个 TICKER 就很好了。它封装了 n ,从对象外部无法直接改变它,而复杂的函数 tickTimes() 被定义在原型上,这个函数通过调用实例的小函数来操作对象中的数据。

所以,为了维持对象的封装性,我的建议是,将对数据的操作解耦为尽可能小的单元函数,在构造函数中定义为依赖于实例的(很多地方也称之为“私有”的),而将复杂的逻辑实现在原型上(即“公有”的)。

最后再说一些关于继承的话。实际上,当我们在原型上定义函数时,我们就已经用到了继承! JavaScript 中的继承比 C++ 中的更……呃……简单,或者说简陋。在 C++ 中,我们可能会定义一个 animal 类表示动物,然后再定义 bird 类继承 animal 类表示鸟类,但我想讨论的不是这样的继承(虽然这样的继承在 JavaScript 中也可以实现);我想讨论的继承在 C++ 中将是,定义一个 animal 类,然后实例化了一个 myAnimal 对象。对,这在 C++ 里就是实例化,但在 JavaScript 中是作为继承来对待的。

JavaScript 并不支持类,浏览器只管当前有哪些对象,而不会额外费心思地去管,这些对象是什么 class 的,应该具有怎样的结构。在我们的例子中, TICKER() 是个函数对象,我们可以对其赋值(TICKER=1),将其删掉(TICKER=undefined),但是正因为当前有 ticker1 和 ticker2 两个对象是通过 new 运算符调用它而来的, TICKER() 就充当了构造函数的作用,而 TICKER.prototype 对象,也就充当了类的作用。